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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 
根据《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章程》第三章会员之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之第六项:按规定缴纳会费。学会制定了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:

第一条 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的会员、理事必须按照《章程》规定,履行缴纳会费义务。
第二条 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会费标准:
1、常务理事及以上会费2000元/年/人;
2、理事会费1000元/年/人;
3、会员单位会费500元/年;
4、个人会员会费20元/年;
第三条 会费缴费时间为:每年12月31日前,必须足额缴纳次年会费,逾期将失去相应资格。
第四条 会费统一缴纳到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账户后,学会将开具省财政监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,并提供相应证书。
第五条 按学会《章程》规定,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会员或理事视为自动退会。因故漏缴的,在十天内提出申请,经过同意后的十天内足额补缴所欠会费,可恢复会员或理事权利、义务。逾期合计三十天以上则不再接受会费补交申请,并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六条 会费使用严格按照学会《章程》规定范围,并遵守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国家相关规定。
第七条 学会会费收支情况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。
第八条 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如需调整,由学会秘书处提出报告,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。

附: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账户信息
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南京鼓楼支行
银行帐号 32001595536052509645

以上内容,于2022年5月29日经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审议表决并通过。

 
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
2022年6月1日